1 总则
1.1 河北邢临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邢临公司”)为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领域深入开展“七公开”工作,达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廉政促和谐,以和谐促养护工程全面提高,建优质养护工程,保安全舒适畅通,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河北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十公开”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开展“十公开”制度“三延四拓”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现行《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养护工程“七公开”实施细则》,结合邢临高速公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用于邢临公司所实施的大中修及局部改建工程。
1.3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七公开”工作应服务于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工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养护建设任务,以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原则,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准确及时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管理手段,坚持公开、公正依法办事,将有关工作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预防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领域腐败的发生,确保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优质、高效,推进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2 分级管理
2.1 养护工程“七公开”工作按行政权力归属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信息内容和需求分三个层次公开,即向社会公开、向行业公开以及向养护参建单位公开。 2.2 公开的具体内容有:
2.2.1 养护项目年度计划向社会公众公开;
2.2.2 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标段抽取过程、报价控制上限、开标过程向参加投标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公开;评标过程向评标委员会、监督部门及公证机关公开;
2.2.3 施工公告、项目概况、中标单位、办事程序和时限、投诉方式、现场交通组织、质量安全检查结果、监理和施工单位考核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
2.2.4 设计变更申请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变更主管部门公开,设计变更审批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
2.2.5 质量监督机构、检查结果、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
2.2.6 工程资金拨付、计量支付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竣工决算及审计结果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及邢临公司公开;
2.2.7 由邢临公司组织的竣(交)工项目质量检查报告、监理验收报告、交工验收报告、质量鉴定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开。
2.3 由从业监理单位公开的内容有:
所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方式、质量安全检查结果、事故单位考核结果、资质及履约情况、管理制度、进度计划等内容向施工单位、邢临公司、集团公司和质量监督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开。
2.4 由从业施工单位公开的内容有:
所负责合同段工程概况、履约情况,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管理制度、投诉方式,施工分包、劳务分包管理情况,质量安全自检结果、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度计划安排完成情况等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
2.5 养护工程“七公开”中每一项的公开环节、责任主体、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和公开监督主体,按照《邢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七公开”细化环节表》执行。
3 责任要求
3.1 加强对养护工程“七公开”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以邢临公司负责人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养护工程“七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养护工程“七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对成功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3.2 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本单位养护工程“七公开”工作实施细则,采集、编写、发布和报送本单位的养护工程“七公开”信息等工作。
3.3 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要求,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整体功能,做好养护工程“七公开”工作。
3.4 将养护工程“七公开”要明确办事时限。信息资料要完整、真实、准确,发布前应经主管领导审核把关。
3.5 把养护工程“七公开”的有关要求、管理程序和相关经费列入到各养护工程的合同文件、管理办法中,以实现养护工程“七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3.6 对举报、投诉、群众来信来访等要责成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及时反馈意见,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公开。
4 网站信息
4.1 在网站开设养护工程“七公开”栏目,把网站作为向社会和行业公开的主要媒体。
4.2 网站可使用专用服务器或虚拟主机作为硬件条件,满足养护工程“七公开”信息的存储要求。
4.3 邢临公司养护工程“七公开”栏目信息应与集团公司养护工程“七公开”栏目实现链接,逐步实现养护工程“七公开”信息数据库格式统一化。
4.4 网站的养护工程“七公开”栏目中,应开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养护工程“七公开”网页,并督导监理、施工单位按时公开相关的信息。
5 现场公示
5.1 邢临公司、监理、施工单位应在工地现场设置统一规格的公示公告、宣传标语等,扩大公开面,接受监督。
5.2 在驻地现场对机构设置及职责、办事程序和时限、举报方式、质量安全检查结果等通过公示栏和宣传橱窗等形式进行公开。
5.3 监理单位除在驻地现场公开上述管理单位公开的内容外,还应对施工单位的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5.4 施工单位应在驻地现场公开施工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施工分包管理、劳务分包管理、质量安全自检结果、农民工工资发放等。
5.5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关键部位(工序)管理公示牌”,对其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施工和监理负责人进行公示。
6 保障措施
6.1 要把养护工程“七公开”与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行省厅“六项廉政制度”,以廉政制度保障养护工程“七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6.2 通过举报电话、举报箱等,把养护工程“七公开”工作纳入纪检监督范畴,充分发挥纪检监督的优势。
6.3 实行双合同制。养护工程要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把廉政要求及养护工程“七公开”工作内容纳入《廉政合同》中,与养护工程建设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6.4 要积极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并按照整改意见做好落实,确保资金监督公开、透明。
7 考核奖惩
7.1 养护工程“七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内容:
7.1.1 网站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及时且齐全;(占15分)
7.1.2 网站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且范围准确;(占15分)
7.1.3 施工现场公开内容是否真实,项目齐全;(占15分)
7.1.4 养护工程建设各阶段“十公开”工作检查是否到位;(占15分)
7.1.5 六项廉政保障措施是否落实有力;(占20分)
7.1.6 养护工程“七公开”工作成效是否明显;(占20分)
以上各项内容的分值可由考核部门细化到具体考核项目上。
7.2 养护工程“七公开”工作成效是考核养护工程“七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养护工程“七公开”工作成效应把廉政举报、行政投诉、群众上访等作为主要指标,把质量、安全、进度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参考。
考核的结果作为各单位及个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未按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管理不规范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对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 附则
8.1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1、邢临公司养护工程“七公开”细化环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