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临高速公路邢台南等七个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临高速公路邢台南等七个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邢临高速公路邢台南等七个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交公路[2019]492号)批复了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方案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中心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9]E167号)。项目资金来源为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河北邢临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邢临高速公路河北段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在鸡泽、广宗、威县、大葛寨、临西和运河西收费站入口广场右侧设置 1 套双台面式称重检测设施(利用安全岛进行隔离),同时在入口右侧车道设置 1 套双台面式称重检测设施;在邢台南收费站入口广场右侧设置 2 套双台面式称重检测设施(利用安全岛进行隔离)。主要设备包括:双台面式称重称台 14 套、网络球形摄像机 7 套、车道摄像机 14 套、车道控制器 8 套、ETC 天线及控制器 8套、抓拍摄像机及补光灯各 49 套、检测亭 7 套,同时增设相应称重检测岛、L 型立柱、网络传输及供配电、交通安全设施及出口抽查等,并为数据上传治超管理平台预留接口,计重检测数据上传收费车道进行联动。
2.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2019年10月-2019年12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4招标范围及内容:邢临高速公路邢台南等七个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
2.5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2014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6年8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的,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9 日至2019年9月15 日,每日09: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并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线上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9月30日 13 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3 时 00 分至 13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413室(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5.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递交登记表上签字,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文件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已按要求填写的“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递交;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不满足本公告5.3款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邢临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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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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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邢台市高开区王快镇政府东500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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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石家庄市裕园广场C-1-2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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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05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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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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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齐先生、豆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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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陈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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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319-393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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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311-8528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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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319-3938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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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311-8528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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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4:评标办法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2)对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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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附件2: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入围投标人随机抽取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规则
参与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公证机关对全过程进行公证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有异议的,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的确定
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才能取得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资格。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按要求填写的“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中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
(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
三、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的程序
(一)招标人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编号:
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载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二)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抽取入围投标人的代码球。
(三)随机抽取投标人代码号
由招标人代表和公证人员核对投标人数量和代码球,数量和代码一致后按照投标人编号,由抽取器具随机产生每个投标人的代码号。
(四)随机抽取各标段的入围投标人。
1、第一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一名入围投标人,第二轮抽取各标段的第二名入围投标人,依此类推。
2、每个标段应当产生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5倍时,按照均衡分布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每个标段产生3-5名入围投标人;当投标人数量小于标段数量的3倍时,应当按照每个标段至少3名投标人的原则,依据标段顺序确定参与首次开标的标段,然后产生相应标段入围投标人。未能开标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3、如果遇到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并请投标人代表、公证人员、监督人员三方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
4、当同一标段先后抽取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时,先抽取的投标人入围,将后抽取的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
5、当抽取的投标人与本标段的监理单位存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时,不得在本标段入围,将抽取的该投标人代码号放回抽取器具后重新抽取该标段下一名入围投标人。(注:适用于已经确定监理单位的项目)
当投标人家数超出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器具最大容量时,招标人将采取分组的方式进行抽取。
四、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确认
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抽取结果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公证人员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抽取结果。
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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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具备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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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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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2014年8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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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条件)
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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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过去1年(2018年8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公路施工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施工项目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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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评标办法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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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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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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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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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的产生顺序对各标段抽取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直至每个标段推荐出3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毕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当同一个标段的入围投标人均未通过评审时,招标人依据《河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实施办法》的原则从未入围投标人中重新产生入围投标人后,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直至推荐出1-3名中标候选人。评审完毕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能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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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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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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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且未对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进行修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已确认的招标人加盖公章的全套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pr.gov.cn/index.html
)下载的招标人发出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及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修改<如果有>)的PDF版彩色打印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指定位置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投标函签署的日期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形)。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d.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b.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c.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3)递交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文件所附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果发生变更,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资料。
b.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与其投标文件正本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一致;
c.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与其投标文件正本相关内容一致。
(14)投标人未对招标人给定的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合理定价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招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pr.gov.cn/index.html )发出的对合理定价工程量清单的修改<如果有>)的内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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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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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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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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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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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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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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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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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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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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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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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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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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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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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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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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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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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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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投标人信誉情况进行核实,如查询到的信誉情况与投标文件所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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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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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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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款修改为: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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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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