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1989人,特邀代表46人,党的十四大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由189名委员和130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由108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召开的十四届一中全会选举江泽民、李鹏、乔石、李瑞环、朱镕基、刘华清、胡锦涛为中央政治局常委,江泽民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江泽民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尉健行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党的十四大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十四年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作了系统的、深刻的总结,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了精辟的阐述,科学地分析了国内外形势,确定了90年代加快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主要任务,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
党的十四大的突出特点和最大贡献,在于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了新的概括,充分肯定了这个理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思想理论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并且把这个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正式载入党章。
关于党的十四大的历史作用,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党的十四大做出三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决策:一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二是明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三是确立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