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9月1日至11日,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1545人,党的十二大会场候补代表145人,代表全国3900多万名党员。
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一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决议》和《关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由210名委员和138名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央委员会、由172名委员组成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由132名委员组成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召开的十二届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常委,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决定邓小平为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邓小平在开幕词中提出了“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这一思想是党的十二大的指导思想,也是整个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大会提出,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大会提出,要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核心,大会制定的新党章,清除了党的十一大党章中的“左”的错误,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各项组织制度、党的纪律作了更充分、更具体的规定。
党的十二大总结了拨乱反正的经验,制定了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正确纲领,制定了新的党章,是党的历史上一次重要的代表大会。